外企进口设备年免税500亿元 机电产品进出口需关注三个 D S
发布时间:2004-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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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统计,2004年1~10月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5006亿美元,比2003年1~10月(下同)增长39.5%,占全国进出口总额9264.6亿美元的54%。1~10月机电产品出口2538.3亿美元,增长42.4%,占全国出口4687.15亿美元的54.15%;进口2467.7亿美元,增长36.6%,占全国进口4577.5亿美元的53.9%。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高速增长,形势很好,但当前需要关注三个问题。
外资企业享受非国民待遇,不平等竞争影响内资企业发展
我国入世后,已按照WTO规则调整了有关政策,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但是,对外资企业的各种超国民待遇仍在继续执行,尤其是对外资项目在咦誓诮口设备,仍实行进口关税、增值税全免的优惠政策,致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已严重影响内资企业的发展。
这种优惠政策,目的是有利于吸引外资,但是对国内机电设备制造业来说,就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了。据海关统计,全国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2003年为209.7亿美元,今年1~10月为257.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9%,已大大超过上年全年金额。这些设备都是免税进来的。以2003年进口额为例,一年免交两税金额约500亿元(以机电设备平均税率计算)。这就使外资企业由于进口成本大大降低而提高了竞争力;同时,也使国产机电产品与进口产品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例如祖国大陆从台湾省进口的一些加工中心、数控机床,虽然大陆产品在性能、质量方面与这些产品差不多,但由于这些进口产品既免交关税,又可免交进口环节增值税,从而使两者之间存在不平等竞争。另外,国内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出厂要交增值税,而资企业进口同类产品却免税,也存在不平等竞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这一优惠政策已实行多年,现在到了该调整或取消的时候了。如何调整?建议改为对外资投资国家急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和鼓励发展的产业,给予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面临难题,必将影响企业出口的极性
从2004年起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当前出现了难题,就是应由地方承担的25%出口退税额,在有些地方不落实,已形成了新的欠税。按照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以2003年出口实际退税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财政负担25%。由于有些产品出口地与货原产地不统一,致使生产企业的产品增值税交给了原产地政府,但要由出口地政府退税。目前已出现本地政府限制当地企业、外贸公司跨地区采购的行为;有的地方对流通性外贸公司设置障碍,阻止收购外地产品,形成新的市场分割。这必貉现赜跋炱笠党隹诘幕极性。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落实25%的地方退税款问题,从税收体制或财政体制上解决征税地和退税地不统一的问题。
欧盟两"指令",技术壁垒将实施,亟待采取应对措施
2003年2月13日,欧盟公布了两个"指令",即《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汗赜谠诘缱拥缙魃璞钢薪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盟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6种有害物质的部分机电设备,禁止进入欧盟市场。从2005年8月13日起,对来自欧盟私人家庭的家用电器、计算机、电动工具、复印机、金属和材料加工设备、割草机和园林工具、监测和控制仪器的报废电子电器设备的回收处理资金由生产者负责。从2006年12月31日起,对公共场所和私人家庭使用报废的电子电器设备要回收再利用50%~80%(按重量计),并由生产者承担费用。
欧盟是我国机电产品主要出口地之一,今年上半年我国机电て烦隹谂访(25国)296.8亿美元,增长52.2%,其中机械产品出口132.8亿美元,增长37.8%,势头很好。欧盟两指令所涉及的产品都是我国出口欧盟的主导产品,目前我国出口的这些产品尚不能满足欧盟的要求,产品零部件含有的上述有害物质大都超标。欧盟关于建立回收体系的要求,必将加大我出口成本。为此建议:首先,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抓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研究分析我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的情况,进一步弄清两"指令"的产品范围,对出口量大的产品,组织有关单位检测分析上述出口产品中含有6种有害物质的情况,对影响做出评估,并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要重视电器基础件和基础材料的研制开发,重点包括绝缘材料、电工合金、电线电缆、蓄电池和其他电池等,组织重点攻关,并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资助,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