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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救命稻草到众矢之的 MBO在争议中走向何方?
发布时间:2004-12-23 00:00:00 点击量:81
从12月15日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的总结讲话,到12月18日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的主题发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几天内在不同的场合均明确表态:管理层收购(MBO)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因此大型企业不能搞MBO,中小企业的探索要区别情况,按规范进行。业内人士认为,这可以看作是今年产权改革大争论以来,政府高层对MBO的结论性意见。   MBO带来国企“新原罪”?   在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李毅中直指当前管理层收购的最大问题是不规范。一位从事MBO咨询业务多年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通过不规范的操作,使国有资本通过权力支配下的暗箱操作进入个人腰包造成大量国资流失,其实还只是MBO造成的负面影响中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MBO带来的损害至少还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实施MBO之后,管理者成为大股东,企业命脉完全掌控在一个或几个人手里。如果监管不力,大股东通过各种方式滥用股权侵吞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更为便捷,所获得的利益也更直接,反而加大了企业的运作风险。   二是由于中国股市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管理层实际上只要通过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而不是全面要约收购,就可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所以,中小投资者只蟪晌被动知情者。加上配股及新股溢价发行,流通股为每股净资产增值作出了很大贡献,与此形成对照的却是一些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经常放弃配股。在这种情况下,MBO以低价位收购非流通股权,使管理层在获得控股权的同时将债务与风险向上市公司即其他投资者转移,实际上是合法却又极不公正地侵占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此外,MBO也屏蔽掉了外部可能存在的更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客观上可能并不有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   正因为上述原因,有学者提出,MBO使国企在改制过程中产生了“新原罪”。这是相对于上世纪80年代不少民营企业在创业初贤邓奥┧暗炔缓戏ň营行为的“原罪”而言。红旗出版社副总编黄苇町甚至认为,“新原罪”比民营企业的“原罪”更为恶劣,影响也更坏,因为它是直接利用权力侵吞了国有资产。   一无是处的MBO?   事实上,MBO曾一度被视为国企改革的救命稻草在各地被试验性地加以推进。衔什么到了今天,MBO却成了众矢之的?   MBO的确存在很多问题。然而,应该看到,在中国,任何一项改革若没有政府支持,一定无法大范围得以实施。   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李保民就表示:把MBO说成十恶不赦,一说到MBO马上说到国有资产流失,这种观点太过偏激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对国有企业实行MBO,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我国国企改革进程的历史选择。   我国对国有企业的MBO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政府提出的国企“三年脱困”口号,让人们看到国企困境的同时,也提示了大批国有企业被私有化的历史背景。由于经济转轨,特别嫌诘笔钡暮旯劬济调控,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因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亏损严重、效益普遍下降。在那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MBO因为能够解决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分离的问题,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及国有资本的退出渠道问题,能够在客观上缓解国有企业的阵痛而受到推崇。   应当说,MBO有其优势。这表现在一方面,让国企管理者由纯粹的代理人(打工者)变成企业所有者,对他们而言,企业利益变成自己的切身利益,这种转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或避免了企业的经营权代理风险。   另一方面,MBO解决了经营者自有资金不足的难题。过去实行高级人才持股计划、道砉善逼谌计划等改革措施时,遇到的最大难题都是经营者缺乏足够的资金来购买企业股份。这导致许多改革措施无法执行而收效甚微。而MBO允许经营者用本企业的资产作担保来进行融资,再用融来的资金收购本企业股份,使收购的资金来源有了可行途径。事实上,存在大量MBO之后企业涤状况良好的企业。   除此之外,在中国MBO之所以盛行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层为了防止其“专属性人力投资”及这种投资的报酬可能被剥夺而采取的对策。   从经济学意义看,如果不具有所有权,管理者在企业发展过程所付出的智力和精力等“专属性人力投资”将存在被企业所有者剥夺的危险。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管理层是国家工作人员,相对于为企业发展作出的贡献,管理层长期以来获得的报酬非常少,受到的激励也很少。而当他们退休后,其“专属性人力投资”及这种投资的报酬也随之消失。在这种情况下,MBO也就成了管理层的一种必然选择。 针对MBO引起的种种是是非非,有学者提出,中国国有企业的MBO改造实际上与国企的资产规模和企业效益有密切关系。当企业资产规模不大、企业效益不好时,社会还具有一定的容忍度。但当企业资产规模较大并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利润时,国有资产进入私人腰包,改革的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便逐渐被提出来,社会的不满情绪也借着郎咸平与顾雏军的官司集中爆发。   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国资委目前对MBO的态度:大型企业不准进行MBO,但中小企业可以继续探索。   但也有专家表示,MBO本质上只是一种工具。工具本身只有使用上的优劣之别,而无属性上的好坏之分,关键是使用它的人与社会赋予其什么样的角色与内涵。因此,在国资委提出大型国企不准进行MBO不久,就有学者提出,做为一种市场手段,MBO被行政叫停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大型国企可以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而不准管理层收购,怼澳与洋人,不与家奴”之嫌,行政叫停MBO方式不妥。   针对种种争论,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贾小梁表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躲不开绕不过,问题的关键是从制度上去加以规范。李保民则认为,MBO只是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一种探索形式,它和收购、兼并、股份制、经营者持股、职沓止伞⒊邪租赁等形式一样,仅仅是产权制度改革或者企业改革的一种形式。既不要把MBO看成“十恶不赦”,也不要认为其什么都好,要有客观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