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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高官详解投资体制核准制
发布时间:2004-12-07 00:00:00 点击量:63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司长杨庆蔚在2004年投资体制改革与能源投资结构调整研讨会上表示,《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需要起草的配套文件大约有四五十件之多。而目前正在起草的配套文件,许多也都具有过渡性质,需要在今5墓ぷ髦胁欢细慕和完善。因此,贯彻落实《决定》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在今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决定》后,政府高官首次在公开场合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   配套文件即将陆续出台   杨庆蔚透露,目前各类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中,《国家发展1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已分别颁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近期将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管理办法1、《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报中央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办法》等正在起草和修改之中;分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大纲等核准制基本文件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   将进一步减少报请项目数   目前,发改委研究提出了《关1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近日将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杨庆蔚透露,《办法》主要精神是尽量减少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数量。凡是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致的项目,由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报国务院备1即可。对于发展建设规划以外的项目,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性质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有关方面意见不尽一致、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考虑仍有必要建设的项目,以及国务院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则要由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批或核准的初步意见,然后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