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深挖国企改制中的"蛀虫"
发布时间:2005-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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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严肃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这句话,预示着今年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0放在深挖国企改制"蛀虫"上。
近半数职务犯罪与国企改制有关
毋庸讳言,国企改制中的国资流失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潜藏其中。
2004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借改革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企等嗽10407人。数据分析表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到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
北京因改制造成职务犯罪年损失达4.7亿
与一般职务犯罪相比,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表现得更加疯狂贪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坦言,部分企业负责人不顾国家、集体、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自卖自买,贱卖贱买,疯狂蚕食企业、挖空企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说,与其他贪污贿赂案件相比,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绝大多数是企业高管人员及与改制有关熘鞴懿棵鸥涸鹑说龋涉案金额较大,造成的危害性更为严重。
北京市检察机关的资料显示,当前国企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数量出现了4个不断上升: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从5年前的169件增加到2002年的242件;企业"一把手"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超过百万元的大案不断上升;犯罪斐傻乃鹗Р欢仙仙,从5年前的不足亿元增加到去年的4.7亿元。
遏制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腐败,成为2005年检察机关的重任。人们期盼着检察官们能揪出更多的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的"蛀虫"。